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柜台现金还款业务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-11-7 16:26:18 阅读次数:
〔2011〕59号
市区营业部、县(市)吉利管理部:
2008年10月新业务系统上线,中心自主办理贷款业务,其中,贷款回收通过批量公积金内转或银行卡批扣形式进行。由于系统设计通过银行卡批扣只能从主贷人卡上扣款,在业务运行过程中,出现了一些特殊业务,无法进行按月还款,需要暂时通过柜台进行现金还款,具体业务办理如下:
一、主贷人死亡。可由其配偶或子女为其办理柜面还款;
二、离异,所贷款的房屋判给配偶。可由其配偶为其办理柜面还款;
三、还款卡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贷人不能按时还款。由其他人为其办理柜面现金还款。
附: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柜台现金还款业务所需材料
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
附件:
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柜台现金还款业务所需材料
一、主贷人死亡
(一)一般按月还款或提前部分还款,可由其配偶、子女为其办理柜面还款;所需资料为:
1. 死亡证明;
2. 结婚证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;
3. 代办人身份证。
(二)如果结清,需另外提供:法院判决书,或房产所有权公证书。
以上资料均需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;
二、离异
1. 所贷款的房产判给主贷人配偶的,可由主贷人配偶办理柜面还款;所需资料为:
离婚证;
2. 法院判决书,或房产所有权公证书;
3. 办理人身份证;
以上资料均需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;
三、还款卡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贷人不能按时还款
所需资料为:
(一)主贷人本人办理:带本人身份证;
(二)代办人办理:带本人身份证和主贷人身份证,
(三)如需结清,需主贷人本人办理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