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通提前还款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-11-7 16:25:46 阅读次数:
〔2011〕60号
市区营业部、县(市)吉利管理部:
为提升中心服务效能,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,拓宽贷款业务品种,按照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》第十条的约定,中心定于2011年11月4日起开通缩短贷款期限(提前部分还款)业务。现将此项业务的具体内容明确如下:
一、办理要件:
(一)身份证。原件、复印件一份;
(二)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》。原件、复印件一份;(如无内转还贷不提供复印件)
(三)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。使用公积金余额内转时提供,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印章。如果使用配偶公积金内转还款,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一份,需提取职工本人办理
二、业务流程:
(一)还款人办理流程:准备现金或将资金存至银行存折(卡)上→市区营业部二楼大厅 (县(市)吉利管理部营业柜台)
在市区营业部办理可将资金存至中行、工行存折(卡)上;县(市)吉利管理部由各管理部就近确定。
(二)中心业务操作流程:
1、缩短期限业务登记:交易号2416
采用现金还款,登记时候需要选择 “柜面还款银行”。登记完后→打印‘现金缴款单’→打印‘部分还款申请表’职工签名并按手印→打印职工还款信息表→职工到银行缴款→职工拿缴款回执等到中心柜台→准备办理入账。(如果当天返回未到中心办理入账,则视同放弃本次还款,柜员需要删除此次登记的还款数据。)
2、财务入账:交易号3124
打开入账界面→输入此次还款本息合计金额→输入合同号,回车后,界面自动显示相关信息→点入账即可。(该入账不需要复核。)
三、办理场所:市区营业部;县(市)吉利管理部
(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区域办理)。
四、业务说明:
(一)缩短期限偿还贷款时,每次所还本金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。可以用现金、公积金余额内转(冲还贷)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还款。
(二)还款方式、月还款额不变。若缩期后,出现不是整期的情况,造成还款额不符,差额在最后一个月一并收回。
(三)利率。
1、业务办理后,如总的借款期限变更后为五年期内利率档,按五年期内利率档变更,并在业务办理当日,以当日住房公积金五年(含五年)内挂牌利率起息。
2、业务办理后利率档不变的,利率不变,于次年1月1日执行最新利率。
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







